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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力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2019-05-28 11:48

湖北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抵税

昨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介绍,《实施意见》在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方面涵盖了“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困难家庭、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类型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在积极推进创业创新培训方面,提出了在校期间“试创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放宽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等政策;在加大政策服务力度方面,提出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

《实施意见》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提出企业应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对于企业职工,利用生产时间或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完成企业规定培训的,视同正常出勤。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实施技工院校“双品牌”建设工程,用5年时间建设10所全国知名的品牌院校,建好50个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湖北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抵税

昨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介绍,《实施意见》在就业技能培训对象方面涵盖了“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困难家庭、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刑人员等类型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在积极推进创业创新培训方面,提出了在校期间“试创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放宽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和休学次数等政策;在加大政策服务力度方面,提出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

《实施意见》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提出企业应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低于4000元。对于企业职工,利用生产时间或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完成企业规定培训的,视同正常出勤。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实施技工院校“双品牌”建设工程,用5年时间建设10所全国知名的品牌院校,建好50个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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