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措施出台
在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待遇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昨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就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明确,享受优待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
在交通出行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可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享受客票减免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在中考招生时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实施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并享有优先医疗救治权,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地方公租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