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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16条举措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2021-12-15 14:52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安蓓、闫依琳)《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4日发布,提出16条举措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通知指出,要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多措并举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大力增加大宗原材料市场有效供给,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

通知明确,要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在5G、千兆光网等领域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煤电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前瞻谋划未来产业;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发展,推动构建支撑“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

通知强调,要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工业经济保障措施。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优化重点区域政策体系;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破解企业用工难题。

根据通知,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好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助企纾困政策;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制定政策的事先评估和事后评价。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安蓓、闫依琳)《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4日发布,提出16条举措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通知指出,要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多措并举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大力增加大宗原材料市场有效供给,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

通知明确,要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在5G、千兆光网等领域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煤电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前瞻谋划未来产业;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发展,推动构建支撑“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

通知强调,要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工业经济保障措施。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实施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优化重点区域政策体系;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破解企业用工难题。

根据通知,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好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助企纾困政策;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制定政策的事先评估和事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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