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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提高种质审定门槛 破解种业发展瓶颈

2021-12-06 11:26

农业农村部日前表示,在之前修订了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基础上,将适时修订国家级小麦、大豆、棉花等品种审定标准。通过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引导培育突破性品种,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其中稻和玉米占了83%。稻、玉米品种迅速增加,解决了市场“缺品种”问题,但同时品种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审定准入门槛偏低、同质化品种多等新问题也日趋突出。今年9月,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了修订的国家级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重点针对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包括明确品种DNA指纹差异要求、提高品种产量要求、提高抗病性要求。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玉米水稻高产稳产品种、水稻绿色优质品种,产量指标整体提高2个百分点,明确玉米绿色优质品种、鲜食、青贮等专用特用品种产量指标,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以上。同时,增加了主要生态区一票否决病害类型和病虫害鉴定内容,提高已有病害抗性要求。

专家表示,修订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把好品种审定关,并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对于解决品种多且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有着重要推动作用。并且有利于激励原始创新,提升品种选育水平,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持续优化,劣种子问题基本解决,但套牌侵权、实质性相似仿种子问题凸显。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力求破解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从立法、司法、执法及技术标准等四个层面开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原始创新。

其中包括,推动《种子法》修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加大赔偿力度,以及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启动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业农村部还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强化司法保护。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根据产业发展和品种创新的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适时修订国家级小麦、大豆、棉花品种审定标准。 (记者 李志勇)

农业农村部日前表示,在之前修订了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基础上,将适时修订国家级小麦、大豆、棉花等品种审定标准。通过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引导培育突破性品种,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其中稻和玉米占了83%。稻、玉米品种迅速增加,解决了市场“缺品种”问题,但同时品种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审定准入门槛偏低、同质化品种多等新问题也日趋突出。今年9月,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了修订的国家级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重点针对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包括明确品种DNA指纹差异要求、提高品种产量要求、提高抗病性要求。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玉米水稻高产稳产品种、水稻绿色优质品种,产量指标整体提高2个百分点,明确玉米绿色优质品种、鲜食、青贮等专用特用品种产量指标,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以上。同时,增加了主要生态区一票否决病害类型和病虫害鉴定内容,提高已有病害抗性要求。

专家表示,修订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把好品种审定关,并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对于解决品种多且同质化严重等问题有着重要推动作用。并且有利于激励原始创新,提升品种选育水平,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持续优化,劣种子问题基本解决,但套牌侵权、实质性相似仿种子问题凸显。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力求破解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从立法、司法、执法及技术标准等四个层面开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原始创新。

其中包括,推动《种子法》修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加大赔偿力度,以及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启动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等。农业农村部还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强化司法保护。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根据产业发展和品种创新的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适时修订国家级小麦、大豆、棉花品种审定标准。 (记者 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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