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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断深化与各国禁毒领域全方位合作

2023-09-18 08:51

近日,第14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签约方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政府代表团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代表出席会议。此次部长级会议正值该机制成立30周年,对确定机制未来走向、深化区域禁毒合作、促进全球毒品共治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机制签约方,中国政府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毒品问题全球共治,推动开展区域禁毒领域项目活动,不断在国际禁毒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区域禁毒合作成果不断扩大

8月22日至25日,第132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如期开展。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机制运行12年间,一批“钉子”毒枭被拔掉,一批涉毒大案要案被侦破,一批重大负案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对边境贩毒团伙形成极大威慑。

积极推动建立湄公河流域“平安航道”是中国禁毒执法部门不断提升国际执法合作能力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国家禁毒办了解到,近年来,中国禁毒执法部门积极打造中澳“火焰”联合扫毒行动,中柬、中越联合扫毒行动等缉毒执法合作品牌,联合破获跨国跨境毒品大案800余起,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中国政府还不断加强法律政策和对策研究,与世界各国一道应对各类毒品问题挑战——

2015年10月,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9年5月1日起,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2021年7月,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并及时增列氟胺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累计列管456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类两个整类物质,成为列管毒品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之一。

实行进出口许可,使用国际麻管局研发的“出口前通知系统”,对国际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国际核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国际核查力度;对非列管化学品及设备,采取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自律等办法,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先后与30余个国家和国家联盟签订50份政府间、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与13个国家建立年度会晤机制,加入上合组织等5个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与接壤国家建立13个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与数十个国家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开展涉毒情报线索交流和办案合作、分享毒品治理经验做法、进行技术交流,不断深化与各国禁毒领域全方位的信任合作。

通过不断深化与各国禁毒领域全方位的信任与合作,中国在推进国际和区域毒品共治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和区域禁毒合作的做法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认可和赞赏。

多边禁毒合作机制日益完善

经过30年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机制已经成为本地区最重要的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中方作为机制发起方、签约方和最大捐资方,积极引领推动开展禁毒领域项目活动,强化区域各国伙伴关系,在遏制“金三角”地区毒品蔓延、提升区域国家毒品治理能力、有效维护地区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十二版《次区域行动计划》是机制的纲领性文件,修订后的版本更客观反映地区毒情,更有效促进区域禁毒合作。《北京宣言》充分肯定地区禁毒合作成效,关注地区毒情形势面临的新挑战,重申维护三项国际禁毒公约、采取全面均衡策略应对毒品问题的政治承诺,呼吁各方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毒品治理之策。《中方关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方合力应对合成毒品问题的倡议》针对本地区合成毒品突出问题,创新发展机制运行方式,设立预防教育、化学品管制、毒品分析技术三个优先领域工作组,中方率先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经验交流、执法行动、能力提升等具体活动,促进机制良性、持续、高效运转。

30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参与各项磋商和伙伴关系行动计划框架下的项目实施,不断推动机制完善发展——

1993年,第48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五方代表签署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决定通过年度会议、项目合作等形式,共同应对“金三角”地区突出毒品问题。

1995年,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方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接纳越南和柬埔寨为签约国,并决定每年召开一次高官会议、联络员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

2013年起,中国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捐资100万美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机制发展。

……

多年来,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多边与双边相结合、总体合作与各领域合作相配套,深入解决“金三角”地区毒品问题。

禁毒国际合作领域愈发宽广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秉承“国际禁毒政策全面、综合、平衡地应对毒品问题,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原则,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加强禁毒预防教育、戒毒康复、技术交流等各领域合作。

在禁毒预防教育领域,中国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机制和上海合作组织有关减少毒品需求的项目和研讨,不断提高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实效。

在戒毒康复领域,中国政府会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举办社区戒毒康复培训班,与泰国等国家举办戒毒康复专家考察等,积极借鉴学习各国经验做法,努力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综合、平衡、创新的戒毒康复模式。

在技术交流领域,中国政府先后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泰国、菲律宾、德国等国家开展毒品实验室技术交流,在毒品特征分析、新精神活性物质鉴定等先进技术领域分享经验。

在不断深化各领域合作同时,中国政府持续开展对外援助、培训和替代发展项目,与有关国家共同应对区域及全球毒品危害——

加强培训交流。2013年至今,已为老挝、柬埔寨、越南等国家开展132期禁毒执法培训班,培训禁毒执法官员2308人次。

开展对外援助。向巴基斯坦援助查毒设备和缉毒犬,向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提供毒品实验室设备等。

强化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方面合作。积极与缅甸、老挝政府合作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实施境外替代发展项目270余个,替代种植面积达1030余万亩。

大道众行远,携手启新程。中国政府将继续履行禁毒承诺和国际义务,积极拓展深化禁毒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区域毒品治理、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日,第14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签约方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政府代表团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代表出席会议。此次部长级会议正值该机制成立30周年,对确定机制未来走向、深化区域禁毒合作、促进全球毒品共治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机制签约方,中国政府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毒品问题全球共治,推动开展区域禁毒领域项目活动,不断在国际禁毒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区域禁毒合作成果不断扩大

8月22日至25日,第132次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行动如期开展。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机制运行12年间,一批“钉子”毒枭被拔掉,一批涉毒大案要案被侦破,一批重大负案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对边境贩毒团伙形成极大威慑。

积极推动建立湄公河流域“平安航道”是中国禁毒执法部门不断提升国际执法合作能力的一个缩影。

记者从国家禁毒办了解到,近年来,中国禁毒执法部门积极打造中澳“火焰”联合扫毒行动,中柬、中越联合扫毒行动等缉毒执法合作品牌,联合破获跨国跨境毒品大案800余起,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中国政府还不断加强法律政策和对策研究,与世界各国一道应对各类毒品问题挑战——

2015年10月,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9年5月1日起,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2021年7月,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并及时增列氟胺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质……累计列管456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类两个整类物质,成为列管毒品最多、管制最严的国家之一。

实行进出口许可,使用国际麻管局研发的“出口前通知系统”,对国际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国际核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国际核查力度;对非列管化学品及设备,采取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自律等办法,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先后与30余个国家和国家联盟签订50份政府间、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与13个国家建立年度会晤机制,加入上合组织等5个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与接壤国家建立13个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与数十个国家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开展涉毒情报线索交流和办案合作、分享毒品治理经验做法、进行技术交流,不断深化与各国禁毒领域全方位的信任合作。

通过不断深化与各国禁毒领域全方位的信任与合作,中国在推进国际和区域毒品共治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和区域禁毒合作的做法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认可和赞赏。

多边禁毒合作机制日益完善

经过30年发展,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机制已经成为本地区最重要的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中方作为机制发起方、签约方和最大捐资方,积极引领推动开展禁毒领域项目活动,强化区域各国伙伴关系,在遏制“金三角”地区毒品蔓延、提升区域国家毒品治理能力、有效维护地区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十二版《次区域行动计划》是机制的纲领性文件,修订后的版本更客观反映地区毒情,更有效促进区域禁毒合作。《北京宣言》充分肯定地区禁毒合作成效,关注地区毒情形势面临的新挑战,重申维护三项国际禁毒公约、采取全面均衡策略应对毒品问题的政治承诺,呼吁各方积极探索可持续的毒品治理之策。《中方关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方合力应对合成毒品问题的倡议》针对本地区合成毒品突出问题,创新发展机制运行方式,设立预防教育、化学品管制、毒品分析技术三个优先领域工作组,中方率先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经验交流、执法行动、能力提升等具体活动,促进机制良性、持续、高效运转。

30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参与各项磋商和伙伴关系行动计划框架下的项目实施,不断推动机制完善发展——

1993年,第48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五方代表签署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决定通过年度会议、项目合作等形式,共同应对“金三角”地区突出毒品问题。

1995年,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方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接纳越南和柬埔寨为签约国,并决定每年召开一次高官会议、联络员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部长级会议。

2013年起,中国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捐资100万美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机制发展。

……

多年来,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多边与双边相结合、总体合作与各领域合作相配套,深入解决“金三角”地区毒品问题。

禁毒国际合作领域愈发宽广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秉承“国际禁毒政策全面、综合、平衡地应对毒品问题,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原则,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加强禁毒预防教育、戒毒康复、技术交流等各领域合作。

在禁毒预防教育领域,中国政府积极参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机制和上海合作组织有关减少毒品需求的项目和研讨,不断提高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实效。

在戒毒康复领域,中国政府会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举办社区戒毒康复培训班,与泰国等国家举办戒毒康复专家考察等,积极借鉴学习各国经验做法,努力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综合、平衡、创新的戒毒康复模式。

在技术交流领域,中国政府先后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泰国、菲律宾、德国等国家开展毒品实验室技术交流,在毒品特征分析、新精神活性物质鉴定等先进技术领域分享经验。

在不断深化各领域合作同时,中国政府持续开展对外援助、培训和替代发展项目,与有关国家共同应对区域及全球毒品危害——

加强培训交流。2013年至今,已为老挝、柬埔寨、越南等国家开展132期禁毒执法培训班,培训禁毒执法官员2308人次。

开展对外援助。向巴基斯坦援助查毒设备和缉毒犬,向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提供毒品实验室设备等。

强化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方面合作。积极与缅甸、老挝政府合作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实施境外替代发展项目270余个,替代种植面积达1030余万亩。

大道众行远,携手启新程。中国政府将继续履行禁毒承诺和国际义务,积极拓展深化禁毒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区域毒品治理、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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