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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观察|17部委发文支持生育,三胎家庭将有哪些利好?

2022-08-18 16:04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6日公布。《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由这么多部委共同就生育支持的议题发文尚属首次。”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从时间、经济、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多生孩子,是否会加剧女性就业歧视?”

“孩子多产假相应多了,是否会影响收入?是否会影响工作?是否会加剧女性就业歧视?”这是不少网友发出的疑问。

《指导意见》从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两方面来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

实际上,过去一年中,生育假期的相关制度基本得到覆盖及完善。梳理发现,多省份陆续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带薪产假、丈夫陪产假、父母育儿假为主要内容的时间支持措施都有所体现。

“完善生育休假是我国在生育政策宽松化过程中同步推行的一项生育时间支持措施。”宋健认为,《指导意见》对此前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措施进行了提升和概括,相比之前原则性的生育政策更加具体。同时强调了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育儿分担机制是必须要明确的,如何建立合理、可持续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权益,有待不断探索。”宋健说。

“生得起,养不起怎么办?”

“自放开三孩被提上日程后,不仅要让人们生得起,还要养得起。”宋健表示,目前,生育成本还好,养育、教育成本则因家庭而异、因人而异,如何降低这两项成本是需要国家系统政策配套的。

“如果两个孩子的家庭还能在两居室凑合,那么生三个孩子的家庭,对住房的间数、面积等整体要求肯定会增加。”宋健表示,当前很多大城市房价相对较高,买不起房基本成为年轻人的共同难题。因此,住房政策应适当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等3项措施。其实,早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多地已试点。例如,无锡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对于二孩以上家庭的限购进行放松。此后,杭州等城市也明确提高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未来三孩家庭购房市场的活跃,是值得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宋健表示,《指导意见》既吸收了一些地方创新性的做法,也为下一步各地积极实践提供了政策指导。

此外,为了解决“养得起”,《指导意见》提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也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据悉,自今年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何解决婴幼儿无人照顾的问题?”

生育是基础,养育和教育更为重要。专家认为,《指导意见》重点围绕5个关键词下功夫,也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包括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减轻机构经营负担五个方面。

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在答记者问时介绍称: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各地正陆续推进完善托育体系工作。例如,广州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

“托育问题对于不少双职工家庭来说,是生育面临的首要难题。《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明确要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宋健表示,托育服务缺口较大,但各地差异也很大,各地区需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还提到了‘一老一小’。人口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低生育率的持续会带来人口老龄化,老年人也是需要关注的群体。”宋健表示,《指导意见》特别突出了全生命周期服务和全人群覆盖的理念,着力解决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的同时,让老有所依,减轻赡养老人的负担。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6日公布。《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由这么多部委共同就生育支持的议题发文尚属首次。”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从时间、经济、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多生孩子,是否会加剧女性就业歧视?”

“孩子多产假相应多了,是否会影响收入?是否会影响工作?是否会加剧女性就业歧视?”这是不少网友发出的疑问。

《指导意见》从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两方面来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

实际上,过去一年中,生育假期的相关制度基本得到覆盖及完善。梳理发现,多省份陆续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带薪产假、丈夫陪产假、父母育儿假为主要内容的时间支持措施都有所体现。

“完善生育休假是我国在生育政策宽松化过程中同步推行的一项生育时间支持措施。”宋健认为,《指导意见》对此前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措施进行了提升和概括,相比之前原则性的生育政策更加具体。同时强调了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育儿分担机制是必须要明确的,如何建立合理、可持续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权益,有待不断探索。”宋健说。

“生得起,养不起怎么办?”

“自放开三孩被提上日程后,不仅要让人们生得起,还要养得起。”宋健表示,目前,生育成本还好,养育、教育成本则因家庭而异、因人而异,如何降低这两项成本是需要国家系统政策配套的。

“如果两个孩子的家庭还能在两居室凑合,那么生三个孩子的家庭,对住房的间数、面积等整体要求肯定会增加。”宋健表示,当前很多大城市房价相对较高,买不起房基本成为年轻人的共同难题。因此,住房政策应适当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等3项措施。其实,早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多地已试点。例如,无锡发布《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对于二孩以上家庭的限购进行放松。此后,杭州等城市也明确提高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未来三孩家庭购房市场的活跃,是值得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宋健表示,《指导意见》既吸收了一些地方创新性的做法,也为下一步各地积极实践提供了政策指导。

此外,为了解决“养得起”,《指导意见》提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也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据悉,自今年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何解决婴幼儿无人照顾的问题?”

生育是基础,养育和教育更为重要。专家认为,《指导意见》重点围绕5个关键词下功夫,也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包括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减轻机构经营负担五个方面。

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在答记者问时介绍称: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各地正陆续推进完善托育体系工作。例如,广州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

“托育问题对于不少双职工家庭来说,是生育面临的首要难题。《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明确要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宋健表示,托育服务缺口较大,但各地差异也很大,各地区需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还提到了‘一老一小’。人口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低生育率的持续会带来人口老龄化,老年人也是需要关注的群体。”宋健表示,《指导意见》特别突出了全生命周期服务和全人群覆盖的理念,着力解决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的同时,让老有所依,减轻赡养老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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