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道路实行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道路畅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就禁止和限制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轻型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二、禁限行路段和区域
(一)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的区域
鹿门大道(钻石大道路口至东津堰坡路口)--东津大道(堰坡路口至东津大桥东津桥头)--东津大桥--内环路(滨江大道至胜利街路口)--环城南路(胜利街路口至长虹南路路口)--环山路(长虹南路路口至卧龙大桥襄城桥头)--卧龙大道(卧龙大桥襄城桥头至邓城大道路口)--邓城大道(卧龙大道路口至光彩路口)--钻石大道(光彩路口至襄阳大道路口)围合范围内的区域。
(二)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的路段
1.卧龙大桥。
2.环山路(卧龙大桥襄城桥头至长虹南路路口段)、环城南路(长虹南路路口至胜利街路口段)、胜利街、岘山路(环城南路至滨江大道段)。
3.东风汽车大道(钻石大道路口至富康大道路口段)。
4.隆中管理区的隆中路、大学路。
(三)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的路段
东津大桥。
(四)禁止所有货车通行的路段
1.樊城区沿江大道(沿江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至与丹江路鱼梁洲大桥桥头段)。
2.襄城区滨江大道(滨江大道与檀溪路交叉口至与闸口路交叉口段)。
(五)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路段、时段
邓城大道与钻石大道(邓城大道与卧龙大道路口至钻石大道与襄阳大道路口段)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三、以上禁止、限制货车通行区域和路段,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新能源汽车及轻型箱式货车、轻型封闭货车、皮卡货车除外。
四、在市区从事石油、燃气、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的临时通行证,允许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过境货车绕行襄荆高速、汉十高速、新316国道通行。
五、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限值的货车禁止进入市区“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通行证限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50)”之规定,处以罚款100元处罚,记3分。
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我市之前公布的有关市区道路货车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有效期为3年。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