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保康县法院在寺坪镇金塘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今年87岁,育有6个女儿,十年前丈夫去世后,她一直随三女儿刘某娥生活。2015年,张某某摔伤后瘫痪在床,由三女儿一家照顾其生活起居,但三女儿年纪越来越大,没有能力再独自照顾老人。张某某既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又不能自理,于是将6个女儿诉至法院。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院决定把庭审开到村委会,一来方便老人出庭,二来借此案对村民们开展一次普法宣传。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之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商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原告张某某的生活起居由被告刘某娥负责,其余5名被告每月各支付原告护理费、生活费500元。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为巡回审判方式点赞,并表示深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