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着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通、富有活力、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编办同意,决定从保康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保康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力争选拔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调对象及名额
在全县党政机关及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不含乡镇)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中选调,共选调15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4、具备法律、中文、审计、财会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优先。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经组织考核,择优选调。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报名时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个人履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保康县纪委监委选调人员推荐表》(可在保康新闻网、保康纪检监察网、保康党建网下载表格,也可致电县纪委组织部索取表格),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县纪委组织部(纪委监委509室);联系电话:5818761,手机号码:13972078970、15271987267,联系人:曾庆涛 、孔令强 。
五、组织考察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组建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拟调动人选,上报省纪委批复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中共保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康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保康县委组织部
中共保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