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康县公安局结合“找、堵、防”专项行动,通过“情指勤舆”研判和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54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随后,民警顺线深挖,捣毁非法烟花爆竹窝点1个,查扣各类烟花爆竹444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保康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值此元宵佳节,阖家团圆的美好日子,民警呼吁广大市民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燃禁售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特约通讯员:欧阳智慧
通讯员:李苹 张成
编辑:莲花
审发:李广儒 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