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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从严控制新建中小学校建筑规模,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

2022-02-15 16:05

北京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功能建设标准的意见》,明确本市将根据保障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学校部分功能用房规模将严格管控,地下空间规模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意见明确,立足当前本市市情和教育发展实际,在执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时,本市将进一步从严控制新建中小学校建筑规模,严格执行《办标》规定的应设用房,包括主要教学用房、办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地下人防等五项建筑面积之和,作为本市中小学校建筑规模的控制性指标。

学校部分功能用房规模将严格管控。本市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合理控制设备用房,在周边市政设施基本完善的条件下,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7%;原则上学校建筑地下空间规模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报告厅如确有必要设置,应经研究论证后建设,并作为该区域学校共享设施使用。

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空间饱和利用的情况下,本市将进一步优化校园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建设内容,确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学校设施要注重复合利用,挖掘各类课程的教学共性特征,优化各类空间和设施的使用功能,增强用房、设施和场地的复合性、兼容性、多功能性,提升饱和利用率。

校内外资源将实现共建共享。意见提出,要打通校际屏障,以学区、街区、教育集团为一个资源统筹体,学校间资源互补、设施共享。鼓励充分挖掘利用校外资源,通过合作、租赁、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校内教学、实验、体育、实践活动等资源不足。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学校部分文化、体育设施可错时向周边市民开放使用,促进学校社区融合发展。

学校建设更加注重集约节约,严禁超标准设计、超规模建设,在保证学校建设品质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使用效益。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构建中小学校朴实简洁装修风格,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校舍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北京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功能建设标准的意见》,明确本市将根据保障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确定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学校部分功能用房规模将严格管控,地下空间规模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意见明确,立足当前本市市情和教育发展实际,在执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时,本市将进一步从严控制新建中小学校建筑规模,严格执行《办标》规定的应设用房,包括主要教学用房、办公及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地下人防等五项建筑面积之和,作为本市中小学校建筑规模的控制性指标。

学校部分功能用房规模将严格管控。本市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合理控制设备用房,在周边市政设施基本完善的条件下,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7%;原则上学校建筑地下空间规模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报告厅如确有必要设置,应经研究论证后建设,并作为该区域学校共享设施使用。

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空间饱和利用的情况下,本市将进一步优化校园功能布局,科学设置建设内容,确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学校设施要注重复合利用,挖掘各类课程的教学共性特征,优化各类空间和设施的使用功能,增强用房、设施和场地的复合性、兼容性、多功能性,提升饱和利用率。

校内外资源将实现共建共享。意见提出,要打通校际屏障,以学区、街区、教育集团为一个资源统筹体,学校间资源互补、设施共享。鼓励充分挖掘利用校外资源,通过合作、租赁、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校内教学、实验、体育、实践活动等资源不足。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学校部分文化、体育设施可错时向周边市民开放使用,促进学校社区融合发展。

学校建设更加注重集约节约,严禁超标准设计、超规模建设,在保证学校建设品质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使用效益。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构建中小学校朴实简洁装修风格,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校舍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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