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阚枫)“甘于躺平”“当老好人、太平官”……连日来,多省份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新春伊始密集强调了干部作风问题,不少人批评了“为官不为”现象。按照党纪国法,干部的不作为如何定性,又该如何处理?
省委书记接连批不作为、“太平官”
近日,安徽省委书记郑栅洁在一次会上的讲话“火了”。在该省举行的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上,郑栅洁批评了一些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不进取、不务实、不守信、不知止的问题。
按照媒体披露,郑栅洁谈到的干部现象包括,有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遇事层层请示汇报,动不动就说“上面没文件”“领导没讲过”“以前没干过”;有的解决问题“推绕拖”,搞“击鼓传花”,批来批去、转来转去、议来议去,最后问题哪来哪去。
此外,有的缺乏“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危机感,安于现状、小进即满,习惯纵向比、不愿与先进发达地区比,不敢拉高标杆,不愿争先进位,甘于“躺平”。
同样谈到作风问题,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近日与新提拔任职省管年轻干部集体谈话时也要求,直面问题,决不“绕道”,决不能碰到一点挫折就畏缩不前,遇到困难就打“退堂鼓”。要做好斗争准备,坚定斗争意志,练就敢斗争、善斗争的硬功夫、真本事,坚决不做“老好人”“圆滑官”“太平官”。
“太平官”有哪些案例?
其实,今年年初举行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整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问题”就被纳入今年工作重点。
此前查处的干部中,“太平官”也有典型案例。2020年10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剖析乌鲁木齐市原副市长李伟贪腐案。其中提到,任乌鲁木齐县长时,李伟一方面“官架子”越来越大,一方面又有着严重的“太平官”思想。
他一心只求平稳过渡、捞点“政绩”,盼着早日被提拔重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李伟将县政府日常工作几乎全都交办给其他班子成员负责,自己只关注能带来好处的“政绩项目”。
2018年,中国纪检监察报还刊发《问责“太平官”是惩戒更是警示》一文。
文中介绍,甘肃省财政厅农业二处原处长金中等人作风慵懒、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抓落实、只当“二传手”,导致中央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在省级财政滞留了146天;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苗玉刚工作上推拖等靠,致使轨道交通集团主业发展缓慢,与其他城市相比,地铁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均有明显差距……
占着位置不干事,违纪吗?
“宁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这样的干部真的不会“出事”吗?
按照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但凡有这些行为,按照条例,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问责,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那是不是只要群众有“需求”,公职人员就要积极满足,不满足就属于不作为?当然不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2019年4月刊文解释:群众的需求要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群众的诉求要符合政策。换言之,如果现实中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是缺乏政策依据的,或者是政策规定不允许的,这类问题没有解决是不能以违纪行为论处的。
此外,还需要说的是,有的不作为不仅违纪,也违法。按照《监察法》的规定,监委具有对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职责。玩忽职守主要是指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