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
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
决 定
(2018年12月19日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会期3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和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4、县委书记讲话;
5、大会发言;
6、列席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和协商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协商县发改局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协商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草案);
7、表扬十届县政协优秀委员、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优秀政协提案;
8、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
9、县政协主席讲话;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