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原则和范围、申请条件、权利义务、服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的出台有什么意义?内容上有哪些亮点?人民网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办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首次对我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洪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而推出的具体举措,对于扩大法律援助供给,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办法》明确,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
李洪雷认为,志愿者应当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且不得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志愿者通过协议方式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履行协议或承诺,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
《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作为招募单位,承担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审核、指导、监督考核,以及提供必要帮助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职责。李洪雷建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激励、协作、宣传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除了一般的诉讼服务之外,《办法》强调了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的提供,并将心理辅导咨询服务纳入援助范围。”李洪雷进一步解释,这样有助于缓解和消弭受援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和不安情绪,促进纠纷的依法、顺畅解决,使受援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法》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激励保障机制。李洪雷介绍,法律援助服务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志愿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办法》专设“激励保障”一章,从直接费用支付、人身权利保护、政策优待以及配套机制等方面,为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提供了全方位的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有助于确保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