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获悉,自1月1日起,保康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到保康县农业银行办理。
近日,笔者获悉,自1月1日起,保康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到保康县农业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