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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产品保供 促进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2022-01-12 10:42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李楠桦)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分区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针对性举措,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产品保供,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促进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海水养殖是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重要方式,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海产品的需求,而且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计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地区海水养殖的不规范发展对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在严格环评管理和布局优化方面,《意见》提出,强化环评管理。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

与此同时,优化空间布局。沿海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规划“三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方案,严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进一步优 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污染防控,加强重点养殖基地和重要养殖海域保护。

在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方面,《意见》指出,沿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渔业)等部门,指导督促沿海地市将海水养殖排污口纳入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中,摸清海水养殖排污口底数。同时,按照国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要求,沿海地市制定实施海水养殖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此外,《意见》提出,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健全海水养殖尾水监测体系,2022年底前在部分地区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对区域内主要工厂化养殖尾水的监测能力,依法推动工厂化养殖尾水自行监测。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李楠桦)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分区分类、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针对性举措,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产品保供,助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促进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海水养殖是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重要方式,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海产品的需求,而且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计具有重要意义。但部分地区海水养殖的不规范发展对局部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在严格环评管理和布局优化方面,《意见》提出,强化环评管理。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

与此同时,优化空间布局。沿海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按照规划“三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方案,严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进一步优 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禁止在禁养区开展海水养殖活动,加强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污染防控,加强重点养殖基地和重要养殖海域保护。

在实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方面,《意见》指出,沿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渔业)等部门,指导督促沿海地市将海水养殖排污口纳入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中,摸清海水养殖排污口底数。同时,按照国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要求,沿海地市制定实施海水养殖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此外,《意见》提出,沿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健全海水养殖尾水监测体系,2022年底前在部分地区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对区域内主要工厂化养殖尾水的监测能力,依法推动工厂化养殖尾水自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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