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编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从2019年1月1日起,保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从1063元提高至1125元。
同时,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照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补贴提高至60%补贴,并放宽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原来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放宽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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