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召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提出从11月10日起,在全县正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改革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化繁为简,提升审批效率。在全县范围内对第一批104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行政相对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准入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放管结合,净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改革涉及的许可事项,逐项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审批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建立与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行政审批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
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借助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