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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意见:规范减刑假释构建全方位制约监督体系

2021-12-09 09:36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强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成果运用,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意见》共二十条,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一是强调了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确保减刑、假释准确、公正适用,《意见》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以及区别对待四项基本要求。其核心在于,不仅要审查罪犯的客观改造表现,更要注重审查判断罪犯主观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通过综合考察罪犯原判罪行、主观恶性、服刑改造情况等因素,对不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更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二是细化了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的具体标准。《意见》针对实践中较难把握、容易出现偏差的问题,提出了审查过程中应当重点注意的事项,并明确了具体的审查方法。比如,对于罪犯的计分考核材料,要认真审查考核分数的来源及其合理性,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充。对于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的审查判断,除明确了应当注重审查的事项外,还强调认定构成立功、重大立功中的“较大贡献”“重大贡献”,是指对国家、社会具有积极影响,而非仅对个别人员、单位有贡献和帮助。三是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容易流于形式等问题,《意见》在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效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强化审判组织职能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明确了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的配套制度。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权力运行,《意见》着力构建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机融合的全方位制约监督体系。强调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指导,最高法、最高检将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为有关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指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要充分认识减刑、假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公正、高效开展。

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介绍说,各有关机关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新的理念、新的标准、新的举措贯彻落实好《意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新成就,续写新篇章,实现新跨越。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强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成果运用,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意见》共二十条,从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工作要求。一是强调了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确保减刑、假释准确、公正适用,《意见》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以及区别对待四项基本要求。其核心在于,不仅要审查罪犯的客观改造表现,更要注重审查判断罪犯主观上是否真心悔罪、是否真正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通过综合考察罪犯原判罪行、主观恶性、服刑改造情况等因素,对不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根据情况区别对待,以更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二是细化了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的具体标准。《意见》针对实践中较难把握、容易出现偏差的问题,提出了审查过程中应当重点注意的事项,并明确了具体的审查方法。比如,对于罪犯的计分考核材料,要认真审查考核分数的来源及其合理性,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刑罚执行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充。对于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的审查判断,除明确了应当注重审查的事项外,还强调认定构成立功、重大立功中的“较大贡献”“重大贡献”,是指对国家、社会具有积极影响,而非仅对个别人员、单位有贡献和帮助。三是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容易流于形式等问题,《意见》在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效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强化审判组织职能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明确了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的配套制度。针对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权力运行,《意见》着力构建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机融合的全方位制约监督体系。强调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指导,最高法、最高检将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为有关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指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要充分认识减刑、假释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公正、高效开展。

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介绍说,各有关机关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新的理念、新的标准、新的举措贯彻落实好《意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新成就,续写新篇章,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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