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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粮仓“硕鼠” 10起典型案例通报释放强烈信号

2021-12-02 10:47

1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释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今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跟进、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粮仓“硕鼠”。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涉及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涵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危害后果严重。这些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有哪些典型表现?为什么此类问题易发多发?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精准打击整治?

粮食购销领域“一把手”或主管负责人权力寻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此次通报的这些案件,充分暴露出粮食购销领域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久治不绝,形成系统性、领域性顽症。梳理案例发现,这类问题多发生在“一把手”和主要管理者身上,且从上到下都有可能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做好国家粮仓的“看门人”,却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甚至内外勾结“靠粮吃粮”。

如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销计划部原部长董春平利用担任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集团公司购销计划部部长等职务便利,在收储库点审批、粮食运输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03万余元。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帮助其亲属控制的企业参与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性粮食收储,相关企业获取保管补贴。

少数党员干部虽不直接收受贿赂,但却通过介绍或者安排亲友进入相关企业的方式,间接设租寻租。

如湖北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费仁平在负责湖北省粮食局粮库监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期间,通过为叶某某公司量身设置招标条件、修改评分标准、要求评委降低其他公司评分等方式,为其中标提供帮助,并将亲友介绍给叶某某合作经营或进行投资。

把目光转向自己的“责任粮”,一些党员干部通过虚假报销、虚假协议、截留收入等方式贪污公款。

如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签订虚假动态储备粮采购协议、截留轮换粮销售收入等方式,贪污公款1555万余元。

面对经手的大量售粮款,一些党员干部动起了“歪心思”,把公款当私款,目无法纪,公然挪用。

如山西省大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主任杨斌指使下属和多名粮食经纪人,将销售粮款436万余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个人消费。

擅权妄为、履职不公、执法不严的责任问题在涉粮腐败问题中也易发多发。

如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兰侠在贵州省省级储备临储粮采购中,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策省级储备临储粮的采购方式,以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220万元,并通过提前借支省级储备粮轮换资金方式偿还前述借款。

此外,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官僚主义的作风问题也时有发生。

如黑龙江省宁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刘国忠伙同他人,在核查某民营企业申报粮食补贴工作中,对发现的自购玉米没有农产品专用发票等问题,故意隐瞒,致使申报企业非法获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36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作案手段隐蔽是该类案件的又一特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多报虚报购粮款、虚假签订合同、以次充好等方式“暗箱操作”,把国家粮仓变成个人的钱仓和私仓。

“‘暗箱操作’存在于收购、储存、销售、招投标等各个环节,与粮食购销领域的垄断性特点有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粮食购销部门对粮食的定价采购、销售的方式具有垄断性,而粮食领域的监督和管理缺少社会公众监督,让“暗箱操作”成为可能。

“一把手”搞“一言堂”,监管缺位、监督缺失,导致涉粮违纪违法问题多发

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涉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与之有关的单位或企业,看似是没有什么权力的边缘单位,但却管理着成千上万吨粮食的储备轮换,一旦发生“靠粮吃粮”问题,将会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李海平贪污公款1555万余元、杨斌贪污公款338万余元,陕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新成利用担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储粮指标分配、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945万余元……

通报的案例显示,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往往涉及的资金量大,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一些粮食购销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以身试法,通过合同造假、财务造假、截留粮款等方式监守自盗,或在粮库项目建设承揽、指标分配、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进而进行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手中权力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利用虚报购粮款、财务造假、截留收入等方式挪用公款……一些粮仓“硕鼠”的贪腐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却能屡屡得手?

理想信念缺失是涉粮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庄德水分析,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粮仓“看门人”,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没有从国家粮食安全、政治安全的高度来看待粮食购销问题,反而把自己的私欲凌驾于国家安全之上。”

正如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在忏悔书中所言:“我不讲政治,大局意识不强,认为粮食集团就那么点工程,与其它大集团、大单位相比,根本不算事”“到粮食集团开始,以为到企业了,对自己要求松了,处理问题、对外合作,私心屡屡作怪”。

梳理发现,粮食购销领域的“一把手”或主要管理者大多在粮食系统深耕多年,对整个系统的业务都很熟悉,且“一把手”自主权较大,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严重。

“以前王银峰常常通过党委会、董事会把个人想法变成集体决议,这暴露出集团班子成员内部制约、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重庆粮食集团纪委书记马平川说。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频发,与一些地方和单位监管缺位、内部监督缺失不无关系。如在杨斌的案发单位大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案发之前,单位管理混乱,财务出纳员一手拿底票,一手拿公章,仓储保管员长期不记粮食每年的出入库账等等。

“由于粮食购销领域的垄断性特点,社会监督往往不能参与,再加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监督缺位,外部监督乏力,问题不易察觉,导致腐败问题丛生。”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分析。

此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日常指导检查不到位,部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能常态化开展,导致基层粮库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规矩意识淡薄。

围绕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责任、腐败、作风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快查办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基层粮食企业“靠粮吃粮”案件,持续形成高压态势。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孙立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原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岳颖茂涉嫌粮食购销领域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近段时间,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公布了多起粮食购销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消息,释放全面从严、一查到底的强烈信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失职失责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

“从查处案件看,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绝大多数集中在县、乡两级粮食部门和基层粮库。”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紧盯重点单位、岗位、重点人员,严肃查处虚报数量、以陈顶新、空进空出等“靠粮吃粮”问题,以及监督管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持续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并与正在开展的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互相配合,精准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针对粮食系统单位企业点多线长面广、少数“一把手”任性用权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采取“嵌入”“驻点”“下沉”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截至目前,已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各内设处室和基层粮库、直属企事业单位设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员,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

推动在自查自纠中落实责任,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明确细化任务清单条目,将自查自纠任务分解细化为13个方面、33项具体要求,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自查自纠重点和标准要求,确保责任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全省自查自纠发现涉粮问题1731个,其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4条,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涉及的20人立案审查调查。

压紧压实监管职责,重庆市纪委监委针对王银峰案件暴露出的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等问题,指导市国资委、重庆粮食集团、原为粮食集团下属企业的市储备粮公司等单位聚焦“一把手”这个重点,开展“以案四改”,推动防范和化解国企领域腐败风险。对于存在的问题,几家单位对照“以案四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限、挂单销号。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推动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实现粮食购销领域常治长效

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现状,宋伟建议:“必须在粮食的采购、储存、销售以及粮库工程建设等环节,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

从查办案件入手,深入剖析、查找根源,加强粮食系统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主管监管部门、粮食购销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解决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取得持久性成效。

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切入口,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粮食系统823个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针对套取补贴贷款、挪用购粮款、违规经营决策等方面典型案例分析发案规律,查找深层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在深化对王银峰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过程中,重庆市储备粮公司党委发现该下属企业存在未经集体决策、违规招录干部子女的问题。经过研究,市储备粮公司党委对该下属企业班子集体约谈,依据有关规定解除新招录人员劳动合同。

围绕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导各级各相关部门突出重点工作查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推动高质量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497个,整改完成251个。

此外,各地在开展的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中,充分发挥巡视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把推动完善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推动根治粮食购销系统腐败。

“比如,针对某地粮食腐败窝案,向所在市委发出专函,督促其加强案件剖析,积极探索粮食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新路径。”江苏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深入解决粮食购销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还要在体制机制上引入现代管理方式与监督模式。“比如,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跟踪粮食购销情况,采集粮食购销信息,进行实时分析研判,提高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庄德水建议。

仓廪实,天下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有力有序深入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蔓延势头,守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1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释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今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跟进、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粮仓“硕鼠”。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涉及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涵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危害后果严重。这些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有哪些典型表现?为什么此类问题易发多发?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精准打击整治?

粮食购销领域“一把手”或主管负责人权力寻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此次通报的这些案件,充分暴露出粮食购销领域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久治不绝,形成系统性、领域性顽症。梳理案例发现,这类问题多发生在“一把手”和主要管理者身上,且从上到下都有可能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做好国家粮仓的“看门人”,却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甚至内外勾结“靠粮吃粮”。

如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销计划部原部长董春平利用担任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集团公司购销计划部部长等职务便利,在收储库点审批、粮食运输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03万余元。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帮助其亲属控制的企业参与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性粮食收储,相关企业获取保管补贴。

少数党员干部虽不直接收受贿赂,但却通过介绍或者安排亲友进入相关企业的方式,间接设租寻租。

如湖北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费仁平在负责湖北省粮食局粮库监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期间,通过为叶某某公司量身设置招标条件、修改评分标准、要求评委降低其他公司评分等方式,为其中标提供帮助,并将亲友介绍给叶某某合作经营或进行投资。

把目光转向自己的“责任粮”,一些党员干部通过虚假报销、虚假协议、截留收入等方式贪污公款。

如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签订虚假动态储备粮采购协议、截留轮换粮销售收入等方式,贪污公款1555万余元。

面对经手的大量售粮款,一些党员干部动起了“歪心思”,把公款当私款,目无法纪,公然挪用。

如山西省大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主任杨斌指使下属和多名粮食经纪人,将销售粮款436万余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个人消费。

擅权妄为、履职不公、执法不严的责任问题在涉粮腐败问题中也易发多发。

如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兰侠在贵州省省级储备临储粮采购中,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策省级储备临储粮的采购方式,以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220万元,并通过提前借支省级储备粮轮换资金方式偿还前述借款。

此外,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官僚主义的作风问题也时有发生。

如黑龙江省宁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刘国忠伙同他人,在核查某民营企业申报粮食补贴工作中,对发现的自购玉米没有农产品专用发票等问题,故意隐瞒,致使申报企业非法获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36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作案手段隐蔽是该类案件的又一特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多报虚报购粮款、虚假签订合同、以次充好等方式“暗箱操作”,把国家粮仓变成个人的钱仓和私仓。

“‘暗箱操作’存在于收购、储存、销售、招投标等各个环节,与粮食购销领域的垄断性特点有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粮食购销部门对粮食的定价采购、销售的方式具有垄断性,而粮食领域的监督和管理缺少社会公众监督,让“暗箱操作”成为可能。

“一把手”搞“一言堂”,监管缺位、监督缺失,导致涉粮违纪违法问题多发

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涉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与之有关的单位或企业,看似是没有什么权力的边缘单位,但却管理着成千上万吨粮食的储备轮换,一旦发生“靠粮吃粮”问题,将会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

李海平贪污公款1555万余元、杨斌贪污公款338万余元,陕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新成利用担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储粮指标分配、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945万余元……

通报的案例显示,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往往涉及的资金量大,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一些粮食购销领域的党员领导干部以身试法,通过合同造假、财务造假、截留粮款等方式监守自盗,或在粮库项目建设承揽、指标分配、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进而进行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手中权力权钱交易贪污腐败、利用虚报购粮款、财务造假、截留收入等方式挪用公款……一些粮仓“硕鼠”的贪腐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却能屡屡得手?

理想信念缺失是涉粮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庄德水分析,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粮仓“看门人”,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没有从国家粮食安全、政治安全的高度来看待粮食购销问题,反而把自己的私欲凌驾于国家安全之上。”

正如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在忏悔书中所言:“我不讲政治,大局意识不强,认为粮食集团就那么点工程,与其它大集团、大单位相比,根本不算事”“到粮食集团开始,以为到企业了,对自己要求松了,处理问题、对外合作,私心屡屡作怪”。

梳理发现,粮食购销领域的“一把手”或主要管理者大多在粮食系统深耕多年,对整个系统的业务都很熟悉,且“一把手”自主权较大,家长制、“一言堂”作风严重。

“以前王银峰常常通过党委会、董事会把个人想法变成集体决议,这暴露出集团班子成员内部制约、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重庆粮食集团纪委书记马平川说。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频发,与一些地方和单位监管缺位、内部监督缺失不无关系。如在杨斌的案发单位大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案发之前,单位管理混乱,财务出纳员一手拿底票,一手拿公章,仓储保管员长期不记粮食每年的出入库账等等。

“由于粮食购销领域的垄断性特点,社会监督往往不能参与,再加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监督缺位,外部监督乏力,问题不易察觉,导致腐败问题丛生。”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分析。

此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日常指导检查不到位,部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能常态化开展,导致基层粮库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规矩意识淡薄。

围绕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责任、腐败、作风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快查办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基层粮食企业“靠粮吃粮”案件,持续形成高压态势。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孙立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原长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岳颖茂涉嫌粮食购销领域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近段时间,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公布了多起粮食购销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消息,释放全面从严、一查到底的强烈信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失职失责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

“从查处案件看,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绝大多数集中在县、乡两级粮食部门和基层粮库。”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紧盯重点单位、岗位、重点人员,严肃查处虚报数量、以陈顶新、空进空出等“靠粮吃粮”问题,以及监督管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持续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并与正在开展的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互相配合,精准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针对粮食系统单位企业点多线长面广、少数“一把手”任性用权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采取“嵌入”“驻点”“下沉”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截至目前,已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各内设处室和基层粮库、直属企事业单位设立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员,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

推动在自查自纠中落实责任,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明确细化任务清单条目,将自查自纠任务分解细化为13个方面、33项具体要求,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自查自纠重点和标准要求,确保责任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全省自查自纠发现涉粮问题1731个,其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4条,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涉及的20人立案审查调查。

压紧压实监管职责,重庆市纪委监委针对王银峰案件暴露出的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等问题,指导市国资委、重庆粮食集团、原为粮食集团下属企业的市储备粮公司等单位聚焦“一把手”这个重点,开展“以案四改”,推动防范和化解国企领域腐败风险。对于存在的问题,几家单位对照“以案四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限、挂单销号。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推动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实现粮食购销领域常治长效

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现状,宋伟建议:“必须在粮食的采购、储存、销售以及粮库工程建设等环节,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

从查办案件入手,深入剖析、查找根源,加强粮食系统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主管监管部门、粮食购销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解决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取得持久性成效。

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切入口,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粮食系统823个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梳理,针对套取补贴贷款、挪用购粮款、违规经营决策等方面典型案例分析发案规律,查找深层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在深化对王银峰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过程中,重庆市储备粮公司党委发现该下属企业存在未经集体决策、违规招录干部子女的问题。经过研究,市储备粮公司党委对该下属企业班子集体约谈,依据有关规定解除新招录人员劳动合同。

围绕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导各级各相关部门突出重点工作查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推动高质量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497个,整改完成251个。

此外,各地在开展的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中,充分发挥巡视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把推动完善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推动根治粮食购销系统腐败。

“比如,针对某地粮食腐败窝案,向所在市委发出专函,督促其加强案件剖析,积极探索粮食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新路径。”江苏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深入解决粮食购销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还要在体制机制上引入现代管理方式与监督模式。“比如,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时跟踪粮食购销情况,采集粮食购销信息,进行实时分析研判,提高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庄德水建议。

仓廪实,天下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有力有序深入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蔓延势头,守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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