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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维权成本 开辟新救济渠道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开创新格局

2021-12-01 10:54

近一段时间,一系列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相继落地,救济手段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备,正在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格局。

  标志性重大案件相继落地

近期,伴随着涉及投资者保护的一系列重大案件相继落地,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力度正在显著加强。

11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称,日前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参加代表人诉讼的315名投资者,全额发放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后,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对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代表人诉讼原告,并共同推选其中5名投资者为代表人。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合作,制定了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赔偿款的分配方案,并通过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向投资者发出胜诉款项分配通知。

稍早之前的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须承担投资者损失金额24.59亿元。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康美药业一案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更早之前的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原告杨某诉阙某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单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投资者保护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开启新的里程。

  构建投资者多元化救济体系

除了飞乐音响、康美药业等标志性案件外,涉及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在制度上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救济手段,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及时、充分的得到赔偿,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

国务院日前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细化完善《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11月29日宣布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二是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实效。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具有涉嫌违法当事人履行意愿强、履行速度快等优势,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承诺金数额通常高于罚没款数额,使涉嫌违法当事人付出较高的经济代价。四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能够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从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恢复市场秩序,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对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补全投资者多元化救济体系,提高投资者救济及时性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持股市值低于50万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7%,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高效的救济渠道和保护途径是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使命之一。相比过去,新《证券法》实施后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有了大幅提升,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证券期货仲裁等制度已经为投资者构建起多重救济网络。不过适用这些制度仍可能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这些制度都需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隐秘性、复杂性、专业性等特征容易使其难以认定,因而相应的司法、行政或仲裁程序难以启动。其二,在一些案件中,即使最终能够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并成功启动上述制度,投资者最终实际获得赔偿时可能已为此耗费大量时间。当事人承诺制度有助于拓展投资者多元救济体系,克服前述投资者救济制度的“短板”,在实质正义层面实现投资者保护效果最大化。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则对记者表示,《办法》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结果,为投资者提供救济新途径。通过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给投资者提供了及时有效救济的新途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在应对证券违法案件时,能够得到及时补偿,避免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纠纷,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承诺金数额通常高于罚没款数额,会使涉嫌违法当事人付出较高的经济代价,该制度可以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实效。(记者 吴黎华)


近一段时间,一系列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相继落地,救济手段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备,正在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格局。

  标志性重大案件相继落地

近期,伴随着涉及投资者保护的一系列重大案件相继落地,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力度正在显著加强。

11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消息称,日前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参加代表人诉讼的315名投资者,全额发放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后,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对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代表人诉讼原告,并共同推选其中5名投资者为代表人。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合作,制定了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发放赔偿款的分配方案,并通过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向投资者发出胜诉款项分配通知。

稍早之前的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原告方胜诉,52037名投资者共判赔约24.59亿元。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须承担投资者损失金额24.59亿元。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康美药业一案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更早之前的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原告杨某诉阙某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单投资者胜诉的判决,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投资者保护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开启新的里程。

  构建投资者多元化救济体系

除了飞乐音响、康美药业等标志性案件外,涉及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在制度上补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救济手段,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及时、充分的得到赔偿,有效降低了投资者维权成本。

国务院日前公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细化完善《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11月29日宣布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提高执法效率、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尽快恢复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化解资本市场执法面临的“查处难”与市场要求“查处快”之间的矛盾。二是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实效。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具有涉嫌违法当事人履行意愿强、履行速度快等优势,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承诺金数额通常高于罚没款数额,使涉嫌违法当事人付出较高的经济代价。四是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能够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从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恢复市场秩序,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对记者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补全投资者多元化救济体系,提高投资者救济及时性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持股市值低于50万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7%,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高效的救济渠道和保护途径是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使命之一。相比过去,新《证券法》实施后我国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有了大幅提升,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证券期货仲裁等制度已经为投资者构建起多重救济网络。不过适用这些制度仍可能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这些制度都需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隐秘性、复杂性、专业性等特征容易使其难以认定,因而相应的司法、行政或仲裁程序难以启动。其二,在一些案件中,即使最终能够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并成功启动上述制度,投资者最终实际获得赔偿时可能已为此耗费大量时间。当事人承诺制度有助于拓展投资者多元救济体系,克服前述投资者救济制度的“短板”,在实质正义层面实现投资者保护效果最大化。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则对记者表示,《办法》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结果,为投资者提供救济新途径。通过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当事人交纳的承诺金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给投资者提供了及时有效救济的新途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投资者在应对证券违法案件时,能够得到及时补偿,避免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纠纷,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承诺金数额通常高于罚没款数额,会使涉嫌违法当事人付出较高的经济代价,该制度可以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实效。(记者 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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