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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启动 这4类行为将被严查

2021-11-30 17:35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王仁宏)为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

据悉,此次重点问题整治主要包括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以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等4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通知明确,对2021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要严格管控,要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本次重点问题整治的重大意义;要强化重点问题整治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要精心组织,聚焦整治重点,列出问题明细表,统筹考虑实际情况,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同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整治不实等典型问题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王仁宏)为坚决遏制全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

据悉,此次重点问题整治主要包括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以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等4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通知明确,对2021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要严格管控,要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通知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本次重点问题整治的重大意义;要强化重点问题整治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要精心组织,聚焦整治重点,列出问题明细表,统筹考虑实际情况,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同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资源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整治不实等典型问题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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