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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北京开出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2021-08-04 17:02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4日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日前,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方庄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此前检查时曾发现该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达到警示效果,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4日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日前,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方庄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此前检查时曾发现该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了达到警示效果,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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