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保康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刘锴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工作。在家的全体局党委成员参加会议,指挥中心、政工室、纪委督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市公安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公安机关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问责规定》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围绕“廉洁从政”进行了交流发言。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柳旭东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就管理办法、印证资料的收集等相关工作项目进行了详细解读。
刘锴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制度,是通过痕迹化管理,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情况的客观反映,各党委成员务必深刻领会、主动践行,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认识要再提高。通过痕迹化、过程化管理,促进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责任要再明确。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落实细则,层层传导责任,推动纪实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三是督导要再加力。纪委督察部门要定期对各党委成员、党总支、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