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社局积极开展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增发工作。
据了解,此次基本离休费增发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四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三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据统计,此次县人社局共为符合政策的7名离休干部增发基本离休费36884.6元,增发的基本离休费将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