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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怎么做?第三批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来了

2021-05-31 17:09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三批)》,总结了各地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项目生成、金融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等7个方面的可复制政策机制。

在动员居民参与方面,清单涵盖加强党建引领、先自治后改造、加强基层协商、推进“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4项举措。

安徽省、湖北省、辽宁省丹东市等地的实践表明,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机制,及时协调老旧小区居民在改造前、中、后期的需求,推动改造顺利实施。通过小区居民议事会等方式,实现小区内部充分协商,协调利益诉求。

如何制定小区改造方案?清单指出,街道、社区指导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收集居民改造意愿,提出改造申请,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改造需求,与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按照“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共同商议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与各方义务、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其中,对小区改造调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及措施,做到条目化表达;资金筹集方案需明确有关权属单位出资要求与居民出资比例等。

对于“钱从哪来”这一重点问题,记者看到,清单在金融支持方面涵盖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编制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与金融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5项举措。

在市场力量参与方面,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参与。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等业主组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社会资本还可通过“改造+运营+物业”方式、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在街道指导下,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可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停车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三批)》,总结了各地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项目生成、金融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等7个方面的可复制政策机制。

在动员居民参与方面,清单涵盖加强党建引领、先自治后改造、加强基层协商、推进“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4项举措。

安徽省、湖北省、辽宁省丹东市等地的实践表明,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机制,及时协调老旧小区居民在改造前、中、后期的需求,推动改造顺利实施。通过小区居民议事会等方式,实现小区内部充分协商,协调利益诉求。

如何制定小区改造方案?清单指出,街道、社区指导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收集居民改造意愿,提出改造申请,委托相关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改造需求,与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按照“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共同商议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与各方义务、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其中,对小区改造调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及措施,做到条目化表达;资金筹集方案需明确有关权属单位出资要求与居民出资比例等。

对于“钱从哪来”这一重点问题,记者看到,清单在金融支持方面涵盖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编制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与金融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5项举措。

在市场力量参与方面,社会资本可通过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参与。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等业主组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社会资本还可通过“改造+运营+物业”方式、提供专业服务方式参与。在街道指导下,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可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停车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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