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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登记6月1日起实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

2021-05-28 14:46

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试点新闻发布会27日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批复》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已纳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试点在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实施后,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间,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跨省通办”“全市通办”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重庆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建议当事人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和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试点新闻发布会27日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批复》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已纳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试点在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实施后,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间,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跨省通办”“全市通办”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同时也为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重庆市已开通网上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建议当事人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和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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