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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环保整改“纸面销号”,需防“表演式问责”

2021-03-23 09:09

压缩整改环节虚与委蛇的空间,彻底压实整改责任,是落实“最严环保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宜早不宜迟。

相隔3个月,两份不同问题的验收销号公示材料完全一样;有的验收销号材料,县生态环境局抄袭县委办,还抄错了8处;有的销号材料声称“严厉整治”,被免职的责任人却在两个月后得到提拔……近年来,我国推动环保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然而,媒体采访发现,环保“督察高压”常态化背景下,仍有个别地方和企业敷衍整改、纸面销号。

环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现象,并不少见。比如,2018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后,多个省份因整改走形式就共有超过四千人被问责。同时,有50多个“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典型案件被公开曝光。

然而,从媒体最新调查来看,敷衍整改、纸面销号现象的发生概率时至今日仍不能低估。整改、销号止于材料,刚宣布销号又被发现问题,被“严肃问责”的责任人短期内又复出……具体表现形式虽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督察高压和严肃整改的阳奉阴违。对这类被曝光、戳穿的假整改、纸面销号,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是必须的。但鉴于类似问题禁而不绝,且屡罚屡犯,更有必要从源头加大制度预防力度。

比如,媒体发现,整改销号程序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客观存在,为个别地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提供了可乘之机。且市县政府和部门既是环保整改的责任主体,也是整改销号的责任主体,对于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自行验收。而上级部门对相关问题销号的核查,大多限于资料审查。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确保整改不走样、不打折,确立科学而明确的标准是第一道防线。这就涉及,整改到底应由谁来验收?既然是被督察要求整改,最起码就不能搞自行验收,否则就容易出现“放水”或“装睡”的侥幸心理。就此去看,环保整改验收的责任主体,至少应该上提一级,彻底告别“自己验收自己”的困境。

而且,核查销号,也不能从资料到资料,必须有实地的考察反馈,同时引入社会监督和评价,参考民众意见。

从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媒体实地走访就能轻易发现大量问题来看,环保整改的效果到底怎么样,只要有实地评估,一般都很难糊弄。实地核查的成本也并不高,关键是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预期。

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切实提高整改“假动作”的违规成本,对“假追责”也要严惩不贷。此次报道中就提到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案例——某地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被媒体报道,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当时就有6名干部被免职,然而,“负有责任的乡党委书记换了个乡镇当书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两个月后,成了地方自然资源局的党委委员”。

如此应付式、表演式问责,显然比“假整改”更为恶劣。

因此,一方面,不管是验收还是销号,一经查实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情况,就要一查到底,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违反法律的更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毕竟,相比一般的环保责任,在整改上刻意造假,显然是“罪加一等”,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另一方面,对于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宜有更明确的后续任免限制。当然,这涉及官员任免制度的优化,已不仅仅是环保领域的问题。

这些年,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力度有目共睹。各地时有发生的假整改、纸面销号现象,无疑与此背道而驰。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压缩整改环节虚与委蛇的空间,彻底压实整改责任,是落实“最严环保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宜早不宜迟。■ 社论


压缩整改环节虚与委蛇的空间,彻底压实整改责任,是落实“最严环保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宜早不宜迟。

相隔3个月,两份不同问题的验收销号公示材料完全一样;有的验收销号材料,县生态环境局抄袭县委办,还抄错了8处;有的销号材料声称“严厉整治”,被免职的责任人却在两个月后得到提拔……近年来,我国推动环保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然而,媒体采访发现,环保“督察高压”常态化背景下,仍有个别地方和企业敷衍整改、纸面销号。

环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现象,并不少见。比如,2018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后,多个省份因整改走形式就共有超过四千人被问责。同时,有50多个“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典型案件被公开曝光。

然而,从媒体最新调查来看,敷衍整改、纸面销号现象的发生概率时至今日仍不能低估。整改、销号止于材料,刚宣布销号又被发现问题,被“严肃问责”的责任人短期内又复出……具体表现形式虽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督察高压和严肃整改的阳奉阴违。对这类被曝光、戳穿的假整改、纸面销号,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是必须的。但鉴于类似问题禁而不绝,且屡罚屡犯,更有必要从源头加大制度预防力度。

比如,媒体发现,整改销号程序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客观存在,为个别地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提供了可乘之机。且市县政府和部门既是环保整改的责任主体,也是整改销号的责任主体,对于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自行验收。而上级部门对相关问题销号的核查,大多限于资料审查。

无规矩不成方圆。要确保整改不走样、不打折,确立科学而明确的标准是第一道防线。这就涉及,整改到底应由谁来验收?既然是被督察要求整改,最起码就不能搞自行验收,否则就容易出现“放水”或“装睡”的侥幸心理。就此去看,环保整改验收的责任主体,至少应该上提一级,彻底告别“自己验收自己”的困境。

而且,核查销号,也不能从资料到资料,必须有实地的考察反馈,同时引入社会监督和评价,参考民众意见。

从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媒体实地走访就能轻易发现大量问题来看,环保整改的效果到底怎么样,只要有实地评估,一般都很难糊弄。实地核查的成本也并不高,关键是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预期。

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切实提高整改“假动作”的违规成本,对“假追责”也要严惩不贷。此次报道中就提到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案例——某地一个生态环境问题被媒体报道,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当时就有6名干部被免职,然而,“负有责任的乡党委书记换了个乡镇当书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两个月后,成了地方自然资源局的党委委员”。

如此应付式、表演式问责,显然比“假整改”更为恶劣。

因此,一方面,不管是验收还是销号,一经查实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情况,就要一查到底,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违反法律的更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毕竟,相比一般的环保责任,在整改上刻意造假,显然是“罪加一等”,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另一方面,对于因问责被免职的干部,宜有更明确的后续任免限制。当然,这涉及官员任免制度的优化,已不仅仅是环保领域的问题。

这些年,国家对环保的重视力度有目共睹。各地时有发生的假整改、纸面销号现象,无疑与此背道而驰。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压缩整改环节虚与委蛇的空间,彻底压实整改责任,是落实“最严环保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宜早不宜迟。■ 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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