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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3部门联合发文 8项举措关爱农村留守妇女

2021-03-12 11:15

湖北省民政厅网站截图

人民网武汉3月11日电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不满六十周岁的妇女。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面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意见》明确了湖北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强思想引导,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的特殊作用;加强技能培训,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权益维护,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水平和权益维护意识,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健康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卫生健康水平,加大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加强家教支持,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加强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社会资源链接,不断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专业化关爱服务。(钟和)


湖北省民政厅网站截图

人民网武汉3月11日电 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不满六十周岁的妇女。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面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意见》明确了湖北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强思想引导,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的特殊作用;加强技能培训,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权益维护,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水平和权益维护意识,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加强健康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卫生健康水平,加大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加强家教支持,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加强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社会资源链接,不断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专业化关爱服务。(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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