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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保康县棚户区改造还建房10月28日开始交房!

2024-10-28 18:20

保康县棚户区改造还建房交房公告

各位回迁业主:

保康县棚户区改造还建房分房工作已圆满完成,根据县政府关于棚改还建房交付工作安排,从10月28日起开始交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房对象

南关街、煤球厂、窑湾、南北坛、县人民医院、县发改局、一桥新建7个片区回迁业主。

二、交房时间

集中交房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各片区具体交房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三、交房地点

1.南关街光千盛景二号楼一单元一楼物业办公室;

2.河西梅岭新居三号楼一单元一楼物业办公室(营销中心)。

四、交房条件

1.办理资金结算;

2.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缴纳物业管理费;

4.签订物业合同、业主管理规约、装修协议。(以上事项还未办理的业主,请抓紧时间办理。届时,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国投公司将在南关街光千盛景以及河西梅岭新居两处小区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方便各位业主就近办理)

五、过渡安置费

根据征迁协议,一桥新建片区过渡安置费发放至2025年1月31日(包含装修期),其他片区过渡安置费统一发放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装修期)。逾期不办理交房手续的,不再支付过渡安置费。

六、办理交房手续携带资料

1.回迁业主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保康县城关镇老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2.回迁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3.选房确认单;

4.回迁业主应亲自到场签字盖章,确实因故不能亲自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持回迁业主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回迁业主的委托书。

咨询电话:国投公司0710-5828888

特此公告。


保康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6日



编校:相琴

责编:尚娟

审核:姜雪飞

终审:李广儒  李运方

保康县棚户区改造还建房交房公告

各位回迁业主:

保康县棚户区改造还建房分房工作已圆满完成,根据县政府关于棚改还建房交付工作安排,从10月28日起开始交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房对象

南关街、煤球厂、窑湾、南北坛、县人民医院、县发改局、一桥新建7个片区回迁业主。

二、交房时间

集中交房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各片区具体交房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三、交房地点

1.南关街光千盛景二号楼一单元一楼物业办公室;

2.河西梅岭新居三号楼一单元一楼物业办公室(营销中心)。

四、交房条件

1.办理资金结算;

2.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缴纳物业管理费;

4.签订物业合同、业主管理规约、装修协议。(以上事项还未办理的业主,请抓紧时间办理。届时,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国投公司将在南关街光千盛景以及河西梅岭新居两处小区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方便各位业主就近办理)

五、过渡安置费

根据征迁协议,一桥新建片区过渡安置费发放至2025年1月31日(包含装修期),其他片区过渡安置费统一发放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装修期)。逾期不办理交房手续的,不再支付过渡安置费。

六、办理交房手续携带资料

1.回迁业主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保康县城关镇老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2.回迁业主的身份证原件;

3.选房确认单;

4.回迁业主应亲自到场签字盖章,确实因故不能亲自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持回迁业主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回迁业主的委托书。

咨询电话:国投公司0710-5828888

特此公告。


保康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26日



编校:相琴

责编:尚娟

审核:姜雪飞

终审:李广儒  李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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