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保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前往马桥镇鳌头山村四组,对一起已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林地复垦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场所见,昔日裸露的山体岩石通过阶梯式覆土补植复绿,如今已经绿树成荫,与周围青山融为一体,生机勃勃。
“公司前后投资了百余万元,按照修复方案购进刺槐等树种,一开始树苗成活率不高,我们就从上往下一点一点推进,每隔一段时间就补种一些,到现在已对修复面做到了全覆盖,树苗成活率也达到了90%以上。”该矿业公司负责人唐某向检察官详细介绍道。
然而此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2017年7月,某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便在马桥镇鳌头山村四组露天开采磷矿。开采矿石及堆矿、弃渣作业导致大面积山林、农田被毁坏,损毁面积达65.442亩。
2020年4月,保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接到内部移送线索后,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案人员实地勘察,发现露天开采导致山体林木破坏严重。为进一步确定生态损害程度,办案组委托华中农业大学林学院专家对非法采矿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出具专家意见。专家认为,被毁坏林地所处坡面严重损坏并形成滑坡,导致水土流失,固碳释氧功能丧失。
破坏的生态急需修复。为让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办案组委托专业部门出具修复方案,并对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2020年5月30日,保康县检察院向保康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请求判令该矿业公司承担刑责的同时还需按照修复方案完成生态修复责任。
2020年7月2日,保康县法院作出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判决生效后,办案检察官多次与该矿业公司沟通,引导其树立环保理念,督促停止侵害,积极造林,将生态损害降至最低。同时争取当地镇政府支持,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完善修复方案,并由县林业局全程监督涉案企业治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021年3月,保康县检察院与林业部门联合到现场对修复方案进行督办,该企业已经完成大部分修复工作。
两年半之后,保康县检察院对该案再次开展“回头看”,小树苗已经长大,修复已初见成效。
“目前修复验收初审已经过了,就等着最终的验收报告了。以后公司将采取地下开采方式,会时时牢记教训,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谈到规划发展,该公司负责人信心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