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在服务项目建设中出现失误,虽然违反了工作纪律,但鉴于其出于公心,未从中谋取私利,且为该项目恢复施工作出了积极贡献,决定对其进行容错,免于党纪处分,给予批评教育。”日前,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纪委监委对某起案件作出容错决定。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干将”“闯将”。黄州区纪委监委在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聚焦本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对积极破解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错误的予以容错,积极营造激励广大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容错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黄州区纪委监委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四个原则”,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等因素,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应容必容、能容尽容。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先后为32名干部容错减责免责。
“在准确把握适用情形的前提下,严格规范证据审核、会商研讨、集体研究等工作程序。”黄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区把容错纠错作为线索研判、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的必备程序,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通过专题会议、部门会商等方式,及时做出容错纠错决定,不断提高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同时,该区把正面教育引导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双十条”,对涉企活动类型、行为等进行规范,给出标准指引,厘清模糊边界,提出“首违不罚”“容错纠错”等鼓励激励措施,引导干部放开手脚、合规合理与企业交往服务,为正常政商交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