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情况(以下简称《意见》)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表示,《意见》在推进闽台应通尽通、畅通台胞往来通道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四方面考虑。
第一,在经贸合作畅通方面。将持续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着力提升闽台经贸合作的基础保障水平,围绕促进闽台融合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领域,制定出台闽台合作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部署一批优化市场准入的政策举措。鼓励福建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进一步支持对台小额贸易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促进经贸合作畅通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在基础设施联通方面。当前,两岸各界对两岸基础设施直接联通期盼已久,要共同努力,争取早日实现两岸民众坐着高铁轻松跨过台湾海峡的梦想,促进更多台湾地区的商品搭乘中欧班列等畅达欧亚市场,更好惠及两岸同胞。
第三,在能源资源互通方面。大陆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能源体系,能源绿色转型的成就举世瞩目,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规模多年来居世界第一,具备全球最先进的风电光伏生产能力和远距离输变电能力,特别是福建省的清洁能源发展迅速,闽南外海滩的浅滩适宜海上风电发展,具备向台湾地区大规模输送绿色电力的条件。
第四,在行业标准共通方面。《意见》提出要“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业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将重点围绕两岸民生福祉这些领域,进一步强化标准共通和标准信息的共享与交流,为两岸企业提供更精准高效、标准信息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