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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热议——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提振民企发展信心(人民政协新实践)

2023-01-12 09:38

图①:在山西省运城市大运新能源汽车冲焊车间智能化生产流水线,智能焊接机械臂进行新能源汽车车架焊接作业。

闫 鑫摄(人民视觉)

图②: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的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利用项目一期进入调试阶段。

本报记者 贺林平摄

图表数据来源:全国工商联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力部署。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哪些新机遇?如何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如何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几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编  者 

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杨伟民

民营经济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主体,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既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也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建议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到位。

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并同等程度保护所有权派生的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继承权、处置权以及知识产权、数据产权。完善从宪法到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的产权都神圣不可侵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执法、依法处罚,严禁以文(件)代法。严禁滥用权力随便没收私人财产或收归国有,严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严禁动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继续甄别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进一步规范民营经济准入范围。要尽快明确民间投资的“红绿灯”,设置民间投资“红灯”即负面清单,依法加强对民间资本准入的监管。废除对民营经济不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文件,破除民营经济可准入领域事实上存在的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进一步完善政商沟通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制定重大政策,坚持听取企业家意见,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涉及民营经济的政策,事先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和咨询制度。

突出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长  刘长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萌芽、建立、完善到成熟的飞跃,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踏上了新征程,须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体制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民营经济始终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素。因此,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突出民营经济在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舞台的重要保障。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行政性垄断,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破除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坚持各类主体平等的诉讼地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  南存辉

民营经济是保障民生、促进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民企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议:

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发挥央企国企规模大、信誉等级高、资金成本低等优势和民企机制灵活、创新力强、决策高效等优势,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并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鼓励有条件的民企与国企开展项目投资合作、产业技术合作等,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国企和民企加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高效协作,通过“抱团出海”形成合作双赢模式。

支持民企发展壮大,持续培育创新主体。唯有不断推动自身的能力提升,推动创新与变革方能行稳致远。在实践过程中,应加强产业生态创新,扶持培育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指导力度,以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上,选树龙头企业,开展龙头企业引领行动,带动产业链和行业整体升级。支持民营企业投身绿色转型,用数字化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绿色发展新动力,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开展节能减排,并为民营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专项金融支持。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发浙商活力。亲清政商关系的进一步明确,让政商之间交往有规可依、有度可量。在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中,我们民营企业家要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持续擦亮浙商金名片,让企业的创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带来强大动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燕  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民营经济领域备受鼓舞。近年来,亲清理念持续深入人心,政商沟通机制逐渐完善,政商交往规则不断明晰,各地都形成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推动亲清政商关系构建,建议:

搭平台建机制,确保亲清有温度。有关部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发挥着牵引作用,需从平台机制上发力,营造良好政企互动生态。要健全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和协商平台,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机制,推动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家、商会定期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做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制定出台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过程中的底线和红线,引导机关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健康交往、清而有为。

加强服务引导,确保引领有力度。应加强服务引导,引领民营企业家自觉践行“亲”“清”要求,带领企业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宣贯,帮助企业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引导企业家始终与党和政府“同频共振”;加强联系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企业服务体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家有序政治参与,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推动清廉民企建设,持续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健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家依法诚信经营的行动自觉。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确保联系有广度。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大力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的优势,强化沟通联系,对企业家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交心,在引导民营企业家守好底线、不逾红线上持续发力,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张连起

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应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建议:

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白名单制度,对进入名单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对信用风险低的民营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围绕平等准入、保障措施、融资服务、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纠治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所面临的顽瘴痼疾,用立法方式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维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模式。发挥科技金融作用,用好民营企业大数据,进一步为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健全涉企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信用+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方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提高信用贷款产品的额度和时限,优先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服务民营企业综合考评机制,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民营企业抽贷、断贷、压贷。

坚信民营企业的舞台更加宽广

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  刘  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立场,再次明确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这对于坚定民营企业长期发展信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会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些都道出了民营企业家的心声,相信这些措施将很大程度上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

作为深耕新基建领域的企业家,我建议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在智慧城市治理等方面持续开放应用场景,支持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创新产品和应用落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点示范项目,加快产业链体系的自主化和国产化进程,打造具有高度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面打通民营企业进入新基建等领域的渠道,在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等基础上,加快制定民营企业参与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办法,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准入准营环境。

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今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民营经济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广大民营企业的舞台将更加宽广。我们将坚定发展信心,加速推动复工复产,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产业报国、实业兴国,争创世界一流的企业,为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版式设计:沈亦伶

《 人民日报 》( 2023年01月12日 18 版)

图①:在山西省运城市大运新能源汽车冲焊车间智能化生产流水线,智能焊接机械臂进行新能源汽车车架焊接作业。

闫 鑫摄(人民视觉)

图②: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的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利用项目一期进入调试阶段。

本报记者 贺林平摄

图表数据来源:全国工商联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力部署。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哪些新机遇?如何提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如何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几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编  者 

落实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杨伟民

民营经济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主体,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就是既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也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建议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到位。

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并同等程度保护所有权派生的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继承权、处置权以及知识产权、数据产权。完善从宪法到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的产权都神圣不可侵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执法、依法处罚,严禁以文(件)代法。严禁滥用权力随便没收私人财产或收归国有,严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严禁动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继续甄别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进一步规范民营经济准入范围。要尽快明确民间投资的“红绿灯”,设置民间投资“红灯”即负面清单,依法加强对民间资本准入的监管。废除对民营经济不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文件,破除民营经济可准入领域事实上存在的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进一步完善政商沟通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制定重大政策,坚持听取企业家意见,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涉及民营经济的政策,事先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和咨询制度。

突出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长  刘长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萌芽、建立、完善到成熟的飞跃,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踏上了新征程,须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体制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民营经济始终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要素。因此,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突出民营经济在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舞台的重要保障。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行政性垄断,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破除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坚持各类主体平等的诉讼地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  南存辉

民营经济是保障民生、促进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民企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议:

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发挥央企国企规模大、信誉等级高、资金成本低等优势和民企机制灵活、创新力强、决策高效等优势,在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并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鼓励有条件的民企与国企开展项目投资合作、产业技术合作等,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国企和民企加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高效协作,通过“抱团出海”形成合作双赢模式。

支持民企发展壮大,持续培育创新主体。唯有不断推动自身的能力提升,推动创新与变革方能行稳致远。在实践过程中,应加强产业生态创新,扶持培育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培育指导力度,以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上,选树龙头企业,开展龙头企业引领行动,带动产业链和行业整体升级。支持民营企业投身绿色转型,用数字化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绿色发展新动力,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开展节能减排,并为民营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专项金融支持。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发浙商活力。亲清政商关系的进一步明确,让政商之间交往有规可依、有度可量。在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中,我们民营企业家要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持续擦亮浙商金名片,让企业的创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带来强大动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燕  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民营经济领域备受鼓舞。近年来,亲清理念持续深入人心,政商沟通机制逐渐完善,政商交往规则不断明晰,各地都形成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推动亲清政商关系构建,建议:

搭平台建机制,确保亲清有温度。有关部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发挥着牵引作用,需从平台机制上发力,营造良好政企互动生态。要健全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和协商平台,建立党委政府一把手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机制,推动职能部门与民营企业家、商会定期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做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制定出台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厘清政商交往过程中的底线和红线,引导机关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健康交往、清而有为。

加强服务引导,确保引领有力度。应加强服务引导,引领民营企业家自觉践行“亲”“清”要求,带领企业健康发展。做好政策宣贯,帮助企业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引导企业家始终与党和政府“同频共振”;加强联系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企业服务体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家有序政治参与,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推动清廉民企建设,持续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健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企业家依法诚信经营的行动自觉。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确保联系有广度。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大力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的优势,强化沟通联系,对企业家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交心,在引导民营企业家守好底线、不逾红线上持续发力,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张连起

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应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建议:

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白名单制度,对进入名单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对信用风险低的民营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围绕平等准入、保障措施、融资服务、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纠治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所面临的顽瘴痼疾,用立法方式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维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模式。发挥科技金融作用,用好民营企业大数据,进一步为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健全涉企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信用+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方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提高信用贷款产品的额度和时限,优先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服务民营企业综合考评机制,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民营企业抽贷、断贷、压贷。

坚信民营企业的舞台更加宽广

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  刘  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坚定立场,再次明确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这对于坚定民营企业长期发展信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会议指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些都道出了民营企业家的心声,相信这些措施将很大程度上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

作为深耕新基建领域的企业家,我建议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在智慧城市治理等方面持续开放应用场景,支持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创新产品和应用落地,建设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点示范项目,加快产业链体系的自主化和国产化进程,打造具有高度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面打通民营企业进入新基建等领域的渠道,在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等基础上,加快制定民营企业参与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办法,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准入准营环境。

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今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民营经济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广大民营企业的舞台将更加宽广。我们将坚定发展信心,加速推动复工复产,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产业报国、实业兴国,争创世界一流的企业,为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版式设计:沈亦伶

《 人民日报 》( 2023年01月12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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