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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新规2023年1月“上线”,哪些与你有关?

2023-01-03 09:17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铁路儿童购票新规按年龄划分、实名制管理,贴合民生的地方性新规也将集中发力……2023年1月起,一批重要新规即将落地实施,人民网“强观察”栏目对此进行了梳理。

实行“乙类乙管”,紧盯“保健康、防重症”

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实施“乙类乙管”,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更要做好个人防护。他建议:坚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健康饮食、戒烟限酒,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应该讲究卫生,注意自己的个人防护,要勤洗手、遵守咳嗽礼仪,居室保持清洁、常通风,必要的时候使用消毒剂,特别是在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规范佩戴口罩;积极接种疫苗;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在疫情流行期间,还是要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活动。

“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将紧盯‘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金辉说。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注就业歧视、生育保障等问题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促进男女平等的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同时扩大了对其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等。

以普遍关注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为例,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解释称,新修订法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等。

“在女性择业过程中,生育也是难以避免话题。”菅峰表示,新修订法建立健全了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

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儿童票购买规则

明年1月起将施行的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新客规”),针对广大旅客关注的儿童购票问题,“新客规”开启“双轨制”规定,即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切实优惠和便利。

对此,交通运输部法制司解读称,“新客规”聚焦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

“强观察”栏目梳理相关条款看出,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而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此外,“新客规”还进一步加大对部分群体公共服务方面的倾斜:增加了对视力残疾旅客的照顾,允许他们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同时还提出,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手机预装APP乱象有望得到彻底根治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应用软件(APP)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不断创新,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例如,强行预装在手机中的APP,侵害了不少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指出,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工业和信息化部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并提出,手机在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申报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2016年出台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分发应用软件等行为加强监管,明确了只有预置的“基本功能软件”才可设为不可卸载等管理要求。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研究员陈兴忠认为,此次《通告》明确和细化了“不可卸载”预置APP的定义和范围,指出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并明确终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手机预装APP乱象有望得到彻底根治。”

贴合民生的地方性新规也将集中发力

进入2023年,除了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实施,一些贴合民生的地方性新规也集中发力,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跨省异地就医明年起也有了新变化。例如,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而对于部分困难群众,不少地方也出台了不少帮扶和支持政策。例如,河北省将执行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给予的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税)计算,并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随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一并发放到户。

各地区出台的不少地方性条例法规也有很多亮点。包括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浙江省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浙江省电力条例》,以及安徽省社会科学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都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铁路儿童购票新规按年龄划分、实名制管理,贴合民生的地方性新规也将集中发力……2023年1月起,一批重要新规即将落地实施,人民网“强观察”栏目对此进行了梳理。

实行“乙类乙管”,紧盯“保健康、防重症”

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实施“乙类乙管”,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2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更要做好个人防护。他建议:坚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健康饮食、戒烟限酒,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应该讲究卫生,注意自己的个人防护,要勤洗手、遵守咳嗽礼仪,居室保持清洁、常通风,必要的时候使用消毒剂,特别是在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规范佩戴口罩;积极接种疫苗;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在疫情流行期间,还是要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活动。

“实施‘乙类乙管’后,我国防控工作目标将紧盯‘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金辉说。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关注就业歧视、生育保障等问题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促进男女平等的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同时扩大了对其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等。

以普遍关注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为例,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解释称,新修订法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等。

“在女性择业过程中,生育也是难以避免话题。”菅峰表示,新修订法建立健全了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

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明确儿童票购买规则

明年1月起将施行的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以下简称“新客规”),针对广大旅客关注的儿童购票问题,“新客规”开启“双轨制”规定,即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切实优惠和便利。

对此,交通运输部法制司解读称,“新客规”聚焦社会关注的儿童票销售标准,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切实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优惠、便利。

“强观察”栏目梳理相关条款看出,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而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此外,“新客规”还进一步加大对部分群体公共服务方面的倾斜:增加了对视力残疾旅客的照顾,允许他们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同时还提出,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手机预装APP乱象有望得到彻底根治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应用软件(APP)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不断创新,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例如,强行预装在手机中的APP,侵害了不少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指出,202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工业和信息化部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并提出,手机在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申报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2016年出台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分发应用软件等行为加强监管,明确了只有预置的“基本功能软件”才可设为不可卸载等管理要求。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研究员陈兴忠认为,此次《通告》明确和细化了“不可卸载”预置APP的定义和范围,指出不可卸载的APP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并明确终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手机预装APP乱象有望得到彻底根治。”

贴合民生的地方性新规也将集中发力

进入2023年,除了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实施,一些贴合民生的地方性新规也集中发力,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跨省异地就医明年起也有了新变化。例如,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拓展到跨省急诊抢救人员和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而对于部分困难群众,不少地方也出台了不少帮扶和支持政策。例如,河北省将执行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给予的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税)计算,并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随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一并发放到户。

各地区出台的不少地方性条例法规也有很多亮点。包括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之后,浙江省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浙江省电力条例》,以及安徽省社会科学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都将于明年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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