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2月23日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并经县委同意,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和建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4、大会发言;5、县委书记讲话;6、列席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7、表扬先进委员活动组、优秀提案和“十佳”社情民意信息;8、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9、县政协主席讲话;10、其他。
编校:正红
责编:李运方
审核:姜雪飞
终审:李广儒 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