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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地球之肾”?我国这样做

2022-11-15 09:36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的生态功能。11月5日至1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在“国际湿地城市”武汉设主会场举行,这是我国首次承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以‘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这是我们对湿地这一重要生态系统的责任和情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中国一以贯之的坚定主张,也是全世界对美好未来的共同期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说。

我国湿地面积亚洲第一 分布广类型多

当前,我国分布着多少面积、哪些种类的湿地?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湿地面积约5634.93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自从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1/5人口对湿地的多种需求,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湿地保护道路。

“中国是全球湿地类型最齐全的国家之一,分布广,类型多,区域差异显著。根据我国湿地资源的现状以及《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分类系统,共分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近海与海岸湿地、人工湿地等5大类。”刘洪岩说。

首创湿地公园保护方式 湿地城市数位居世界第一

这些年,我国是如何进行湿地保护工作的?

国家林草局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我国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拥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建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600多处、湿地公园1600多处。目前,全球共有国际湿地城市43个。其中,中国拥有13个,数量位居世界第一。

据了解,目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总体水质呈向好趋势,生物多样性丰富度进一步提高,分布有湿地植物2258种、湿地鸟类260种。

“湿地公园是我国首创的一种保护形式,获得了国际广泛认可。发展湿地公园,有利于解决当前湿地保护的难点之一——如何维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刘洪岩说。

另外,我国针对红树林等重要湿地资源持续加大保护力度。例如,我国印发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COP14明确提出,在深圳市打造全球首个红树林保护交流合作的国际红树林中心。据了解,全球目前有341种受威胁物种以红树林为主要栖息地,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

科学构建湿地保护制度体系 确立“四梁八柱”

湿地保护措施的实施落地离不开管理的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湿地保护,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开启全面保护湿地新阶段。

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确立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四梁八柱”。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生态系统角度进行立法。”刘洪岩表示,湿地保护法在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湿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保护的现实需要,保护农业、养殖业等行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生态环境立法的协调发展原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谭光明在11月6日的COP14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中国将完善以湿地保护法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体系,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为湿地保护发展“保驾护航”。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的重要作用,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国际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的生态功能。11月5日至1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在“国际湿地城市”武汉设主会场举行,这是我国首次承办《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以‘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这是我们对湿地这一重要生态系统的责任和情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中国一以贯之的坚定主张,也是全世界对美好未来的共同期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说。

我国湿地面积亚洲第一 分布广类型多

当前,我国分布着多少面积、哪些种类的湿地?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湿地面积约5634.93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自从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1/5人口对湿地的多种需求,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湿地保护道路。

“中国是全球湿地类型最齐全的国家之一,分布广,类型多,区域差异显著。根据我国湿地资源的现状以及《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分类系统,共分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近海与海岸湿地、人工湿地等5大类。”刘洪岩说。

首创湿地公园保护方式 湿地城市数位居世界第一

这些年,我国是如何进行湿地保护工作的?

国家林草局数据显示,2012年至今,我国新增和修复湿地80余万公顷,拥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建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600多处、湿地公园1600多处。目前,全球共有国际湿地城市43个。其中,中国拥有13个,数量位居世界第一。

据了解,目前我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总体水质呈向好趋势,生物多样性丰富度进一步提高,分布有湿地植物2258种、湿地鸟类260种。

“湿地公园是我国首创的一种保护形式,获得了国际广泛认可。发展湿地公园,有利于解决当前湿地保护的难点之一——如何维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刘洪岩说。

另外,我国针对红树林等重要湿地资源持续加大保护力度。例如,我国印发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COP14明确提出,在深圳市打造全球首个红树林保护交流合作的国际红树林中心。据了解,全球目前有341种受威胁物种以红树林为主要栖息地,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国家之一。

科学构建湿地保护制度体系 确立“四梁八柱”

湿地保护措施的实施落地离不开管理的顶层设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湿地保护,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开启全面保护湿地新阶段。

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确立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四梁八柱”。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生态系统角度进行立法。”刘洪岩表示,湿地保护法在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湿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保护的现实需要,保护农业、养殖业等行业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生态环境立法的协调发展原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谭光明在11月6日的COP14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中国将完善以湿地保护法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体系,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法规,为湿地保护发展“保驾护航”。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的重要作用,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国际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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