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选聘民间河湖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流域河湖长制办公室:
根据省、市河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为拓展社会大众参与河库治理和管护渠道,助推党政河湖长履职尽责,开拓政府和群众共同治水、管水、护水的新局面,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民间河湖长”,参与县领导领责河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县级民间河湖长选聘的水体范围为25个县级重点河库:
(一)河流21条:南河、沮河、蛮河、清溪河、陈家河、大河、白蜡河、格栏坪河、深溪河、鸡冠河、峡峪河、戴池河、小河沟、金斗河、林川河、低茨河、高桥河、蒋峪河、鳝鱼河、西河、重溪河。
(二)水库4座:寺坪水库、过渡湾水库、雷公滩水库、金盘洞水库。
可一人或几人共同担任同个水体的民间河湖长,也可一个民间河湖长负责邻近多个水体;公益组织、企业、学校及个人志愿者均可报名,自荐或推荐均可。
二、选聘条件
(一)民间河湖长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安排;
2.年龄18-65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热心公益,富有正义感和志愿服务精神,能参与河库治理管护义务宣传、巡查和监督;
4.没有担任相关政府职务,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无其他不宜担任民间河湖长的行为。
(二)民间河湖长为法人或社会团体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须在相关部门正式注册,团体须有法人提供担保证明;
2.法人或团体应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法人或团体负责人重视河库保护工作,如在校学生团体参加选聘的,需提供校方推荐材料和同意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4.能定期开展巡查,掌握河库现状,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5.相关志愿者团体会员、企业河湖长和有长期关注和开展保护河库活动的个人及团队优先选用。
三、民间河湖长职责
民间河湖长要当好河库管护“信息员”、河湖政策“宣讲员”、治理矛盾“调解员”、规范工作“守约员”。
(一)巡查河湖:对河库进行巡查,发现河库漂浮物、岸坡垃圾、违章建筑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上报。
(二)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河湖长制政策和绿色发展理念,向周边群众介绍县委、县政府治水决心以及所实施的相关措施与项目,劝导全社会共同保护河库;
(三)沟通建议:利用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及时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作用;
(四)示范表率: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鼓励企业民间河湖长出资参与河库治理和管护工作。
四、选聘流程
民间河湖长选聘由各乡镇组织实施。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有时间、有精力、符合条件的热心人士、企业家、社会团体都可以担任民间河湖长,选聘工作有以下三步程序:
(一)申请报名。采用乡镇推荐和自主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选聘,乡镇政府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扩大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民间河湖长报名表,于11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kxhhb@163.com),原件送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二)筛选审定。根据民间河湖长报名人员情况,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将报名表分发至报名河库相关流域河湖长制办公室进行进行筛选、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经县级河湖长讨论确认后,在网站、公示栏对选聘的民间河湖长进行公示。
(三)正式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河湖长制办公室颁发聘任证书,正式为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打赢打好碧水保卫保驾护航。
五、其它事项
(一)民间河湖长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不计报酬。
(二)县级河湖长、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应加强与民间河湖长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河库监管治理。
(二)民间河湖长可自主开展河湖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备案。不允许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侵害他人权益、擅自接受第三方资助和赞助、以“民间河湖长”身份进行营利性活动,不允许从事《志愿服务条例》《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大力支持民间河湖开展河库保护志愿活动,并积极向中央、省、市推介优秀“民间河湖长”典型。(地址:保康县城关镇东街212号 联系电话:5814268)
附件:保康县民间河湖长报名表
保康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11月6日